「養兒防老」錯了嗎?成大郭書琴從法律人類學看成年收養背後的家庭安排

提及「收養」,多數人想到的是成年人收養未成年孩子。孩子因失去原有照顧,或基於生活與成長需要,透過收養進入新的家庭,由養父母承擔照顧與扶養責任。但在臺灣,成年人其實也可以被收養。

一個具備工作與生活能力,甚至早已成家立業的成年人,為什麼還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與另一人建立親子關係?

「因為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不只與親情有關,也可能牽涉祭祀、財產繼承、居留身分,甚至晚年的照護安排。」

長期擔任家事調解委員的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郭書琴教授,看過許多家庭成員因扶養、收養與繼承產生的糾紛。這些案件讓她不禁思考:當人們透過成年收養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時,究竟是在建立一段情感連結,還是在進行照顧與資源交換?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郭書琴教授
拍攝/張宇劭

判決裡的故事,並不是全部的人生

在法律條文裡,「父母子女」、「扶養」、「收養」與「繼承」都有明確定義。案件進入法院,法官必須依照證據,判斷當事人之間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再複雜的情節,最終都會被整理成法律可以處理的形式。

然而,被寫進判決裡的內容,並不等於當事人的全部人生。郭書琴舉例:「當一段婚姻關係進入法院程序,判決著重的可能是雙方是否具有法定離婚事由、財產如何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由誰照顧。但夫妻多年累積的失望,兩人如何一步步走到法院,未必都能完整呈現在判決之中。」

她也強調,判決並不是刻意忽略這些經驗。「法官必須從大量生活細節中,挑出與法律要件有關的事實。哪些能夠成為證據、哪些具有法律意義,又有哪些情緒與衝突難以進入裁判,全都受到法律語言與程序的限制。」

同樣一句「沒有扶養父母」,背後可能是子女多年未曾聯絡,也可能牽涉父母早年的疏離、偏愛,甚至曾經未盡照顧子女的責任。「而這正是『法律人類學』試圖觀察的地方。」

郭書琴表示,一般的法律研究,多從法條、法律概念與判決出發,分析法律如何解釋、裁判是否符合規範。法律人類學則把目光轉向生活場景:「人們為什麼選擇使用某項法律制度來解決問題?法律介入之後,又如何改變彼此的關係、身分與資源分配?」

郭書琴認為,法律仍須依靠專業概念與程序來處理爭議。但在判決之外,我們也應該看見法律規範與真實生活之間可能存在的距離。「當家庭透過收養來處理照護、身分和財產問題時,這些爭議就不再只是個別家庭的溝通失敗。」


我們通常以為家庭是由親情、陪伴與照顧構成;但當家庭關係進入法院,這些日常生活中的互動,就必須被轉換成法律上的身分、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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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為什麼還需要被收養?

成年收養建立的不只是情感上的親子稱謂,更是一整套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會產生扶養與繼承關係。

郭書琴分享了一則曾受媒體報導的案例:一名年邁榮民與一名陸籍年輕女性建立收養關係,法律上兩人是養父與養女,實際生活卻更接近伴侶關係。女方原本承諾照顧老人,後來甚至將住處經營成小型安養場所,也讓其他年長者入住。

然而,雙方後續因照顧與生活安排發生衝突。當案件進入法院,法官認為兩人並非真有建立父女關係的意思,最終判定收養無效。

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則荒謬的法律事件,甚至容易被理解為詐騙。但郭書琴認為,這反映的是更現實的問題:當老人缺乏配偶、子女或穩定的照護支持,就可能利用現有的法律制度,為自己建立晚年保障。

「對老人而言,他能提供的可能是住處、財產,甚至協助對方取得居留身分。對年輕一方而言,能交換的則是陪伴與照護。收養制度於是成為雙方交換資源的一種方式。」

近年,相似的案例屢見不鮮,郭書琴將這類現象形容為「假收養,真長照」。她強調,這並不是指所有成年收養都建立在虛假的情感之上,但當類似情況一再出現,我們應該反思,現行的長照與社會支持體系是否仍有不足,以至於有些人必須透過收養制度,為自己安排晚年的照護與生活保障。


成年人被收養,未必是為了「重新找一個家」,也可能是為了在法律上安排照顧、扶養與繼承關係。不過,收養一旦成立,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間原有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會停止。因此,法院在認可成年收養前,還必須審查這項安排是否會損及本生父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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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收養制度「修補」身分瑕疵

成年收養可能被用來安排長照與繼承財產,也可能成為修補家庭關係的一種法律工具。

郭書琴解釋,「收養」不要求雙方具有血緣關係,而是透過法律程序,讓原本沒有血緣的人建立法定親子關係。相較之下,若孩子與父親具有血緣,卻是在父母未婚時出生,法律上便屬於「非婚生子女」。

而要讓非婚生子女與生父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則可透過「認領」或「準正」。前者是由生父承認子女身分,後者則是生父與生母後來結婚,使孩子取得婚生子女身分。

然而,現實中的家庭關係往往比法律分類更加複雜。郭書琴分享:「一名父親撫養孩子多年,後來才發現彼此並無血緣關係,原有的身分關係面臨被否定的風險。因此,為了不讓這段維持數十年的親子關係在法律上瞬間化為烏有,法院轉而認定雙方成立收養關係。」

「法律上的關係出現瑕疵,但不代表共同生活的經驗與情感也會消失。當一個家庭相處多年,彼此早已形成穩定的親子關係,若只因原本的認領或準正無效,就直接否定這段關係,反而可能破壞既有的家庭秩序。」

從法律人類學觀點來看,收養制度在此時便可以發揮「修補」作用。當事人透過收養程序,重新建立合法的親子關係,讓原本已經存在於生活中的家庭關係,獲得法律上的承認,也讓法律回應了共同生活中早已形成的人情與家庭秩序。


認領與準正通常以生父與子女間的血緣關係為前提,收養則不要求血緣,而是透過程序建立法定親子關係。因此,當原本的認領或準正出現瑕疵時,收養有時能讓已經存在的家庭關係重新獲得法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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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繼承成為照顧的交換條件

親子身分在日常生活中未必時刻會成為問題,但一旦父母生病、需要照護,或過世後留下遺產,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便不再只是稱謂,而會直接影響誰有扶養義務、誰能取得繼承權。

郭書琴觀察,許多身分爭議之所以浮上檯面,不是因為家人突然在意血緣,而是因為面臨照護與財產分配的壓力。當父母年老,需要子女陪同就醫、安排照護、支付生活費,甚至入住照護機構,這些工作由誰承擔、費用如何分配,都會影響家人對彼此的評價。反之,父母也可能利用子女對遺產的期待,要求他們提供照顧。

這種交換通常不會說得很白,因為父母不知道自己還會活多久,也擔心太早交出財產而失去保障;某些子女可能投入多年照顧,最後才發現父母並未留下遺囑,或財產仍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分配。

郭書琴曾在調解中遇過一個家庭,兄弟姊妹對是否積極搶救重病的母親意見不一:一方認為應盡力延續母親的生命;另一方則擔心,即使母親被救回,也可能長期臥床。母親後來成為植物人,每月需要數萬元機構照護費。原先反對積極治療的子女主張,既然是其他兄弟姊妹堅持搶救,後續費用就應由對方負擔。

但郭書琴無奈表示:「誰贊成治療、誰反對治療,未必能直接決定最後由誰付錢。依法來說,成年子女是否應扶養父母、各自應負擔多少,仍須視父母需要、子女經濟能力與家庭實際情況判斷。」

她總結道,法律上的親子身分不會自動解決照護如何分工、費用如何分攤,以及家人如何理解公平的難題。即使原本就有血緣關係的家庭,兄弟姊妹仍可能因醫療決定、照護費用與過去累積的家庭歷史而產生衝突,更何況是透過收養重新建立的親子關係。


拍攝/張宇劭

透過法律人類學的視角可以看見,有些人藉由收養確認一段早已存在的親子關係,也有人希望替晚年生活找到依靠。當收養進入真實家庭,它便不只是法條中的身分制度,而會成為人們安排生活、分配責任與交換資源的一種方式。

「法律可以決定收養關係是否成立,也能安排扶養義務與繼承資格,卻無法保證親情與照顧會因此自然發生。相較於部分歐美國家較多由保險、醫療與社會福利體系分擔老年照護,臺灣仍高度仰賴由家庭承擔老年照護責任,使扶養、繼承與照顧更容易被綁在一起。」

因此,儘管身為法律人,但郭書琴並不認為,只要簡單修改、甚至廢止成年收養制度,就能解決這類現象。她更期待看見的是,當特殊的成年收養案件不斷出現時,我們不再只把它們視為個案,而能正視高齡社會中,照顧責任仍高度依賴家庭自行承擔的現實。

 

採訪撰稿/馬藤萍
攝影/張宇劭
編輯/馬藤萍

 

研究來源
郭書琴(2021)「以收養/終止收養之名」: 從法律人類學看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間親子身分關係變動的程序與實質。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般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