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創傷主體發聲,使創傷不再發生─中研院彭仁郁談「被主動忽略」的家內性侵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仁郁與我們聊到,她高中時與朋友們的談心經歷。當時眾人圍著鋼杯,用電湯匙煮東西吃,一邊談到彼此曾受到過的性騷擾:「在此之前,每個人都以為只有自己發生過憾事,羞恥於述說,等到每位同學都講完自身經驗之後,大家才驚覺,明明許多人都曾受過那樣的對待,但是為什麼過去沒有說、不敢說,甚至自己還感到丟臉呢?」

1999年彭仁郁負笈法國,花了6年作田野調查、實習、完成博士學位,又再花了6年,才取得臨床精神分析師資格。談起這段經歷,彭仁郁說當時正在猶豫是否要出國深造時,剛好讀到鋼琴家琳達‧卡汀(Linda Cutting)一點一滴重建創傷記憶的自傳《記憶空白:鋼琴師的童年、音樂與傷痕》(Memory Slips: A Memoir of Music and Healing),讓她下定決心鑽研這個領域。

書中敘述天才鋼琴師卡汀幼年時遭受父親性侵,隨著年歲漸長,儘管被性侵的記憶曾藉由音樂而逐漸淡忘,但於25歲的新秀首演時,現場一位遲到觀眾突如其來的腳步聲,使卡汀出乎意料地陷入解離狀態(dissociation)。

幼年時期被性侵的記憶,忽然如快拍影像般浮現,失去樂譜記憶的雙手懸滯在琴鍵上方,第一個樂句以後,是一整片空白。破碎不已的受暴記憶驀然湧現,使卡汀開始無法正常言語,她花了十多年的時間療養。在一連串的波折之下,卡汀終於在1995年重返舞台。

「卡汀的故事是我的第一個『案例』,我想探討的是,為什麼嚴重暴力的創傷記憶會被忘記?為什麼經過長期練習而幾乎已被身體記住的音樂會化為烏有,甚而讓一個人失去原本精湛的技能?」彭仁郁的眼神帶著堅定。

彭仁郁經由調查實際案例,研究受創主體的內在狀態。
攝影/張傑凱

當家內性侵發生時,一個小孩要承擔多少壓力?

彭仁郁指出,現在臺灣對於未成年強制性交的法制化和社會扶助,確實已有長足進展,但家內性侵的通報比率仍偏低,政府提供的處遇也不見得能滿足受害者需求。

由於大部分家內性侵案件的受害者年齡較低,性意識尚未啟蒙,且與家庭成員關係緊密,反而也就更容易相信加害人諸如「小朋友要乖乖聽話」、「這是愛你的方式」、「只是跟大人玩遊戲」等說詞。

孩子通常不會防範家人,往往要等到學校性教育課堂上談論性議題,或旁人談論性侵事件的態度,才隱約察覺不對勁。

「在大部分的童年性侵案件裡,受害者通常難以靠自己的判斷,來掂量自己受暴的嚴重性。」彭仁郁說道:「同時,整個社會也不斷在灌輸集體的評斷,包括以妖魔化的方式描繪加害者,並對受害者抱持著標準化的想像,往往容易擊潰受害者的情感依附和心理秩序。」

家內性侵的複雜性正在於施暴者同時是親近的家人,然而無論是一般人的觀感、社會處遇或司法體制,仍習慣斷下善惡二元對立的評價,使得亂倫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加大,導致受害者產生新的傷痕。

受害者可能為了保護加害者,或不想成為「破壞」家庭的人,選擇忍氣吞聲,因而出現「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他/她不是壞人啊?」、「是不是我做得不夠好?」、「是不是不該說出來?」等自我否定和自我歸咎的想法。

對受害者來說,應當是避風港的親愛家庭,卻成為難以面對的痛苦來源。
繪圖/李昀

彭仁郁指出:「家庭性侵事件的未成年受害者往往不太願意接受社工、師長或檢調單位的協助,主要原因在於,在自我保護和保護家人之間,難以找到兩全的解決方法。」

一般情況下,當學校老師發現孩童精神不好、有複合性家暴性侵等情形,為了保護兒童而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但彭仁郁說其後檢調的一系列動作,往往容易讓家人指責孩童是「說謊者」或「告密者」。

由於通報後進入訴訟程序的雙方依然是一家人,對受害者來說,這些外來的「幫助」形同強制她/他「背叛」家庭,或是逼迫家人選邊站,讓搖搖欲墜的家庭關係進而崩毀。

彭仁郁肅然道:「實際上,孩子只是想要停止加害者性侵或施暴的那個行為而已,並不想與家人分開。」矛盾的是,當法律保護機制啟動時,受害者便會與家人敵對相向。

創傷主體的發聲困境

「這真的相當兩難。」彭仁郁感慨,許多專業工作者經常反映,性禁忌、性汙名與傳統家庭價值是阻礙通報的重要因素。受害者往往會擔憂社會觀感而備感壓力,特別在臺灣社會「家醜不得外揚」的傳統觀念下更是如此。她提到:「專業工作者在處理案件時,遭受的不只是被害者家族成員的抵制,有時甚至是一整個社區的敵意。」

除了通報上的困難,當事人是否能被好好的「信賴」也是難處。

相較於語言表達能力未發展完全的孩童,具有社經地位且善於表達的家長,可能運用誠懇的言詞,聲稱孩子的控訴僅是幻想,說服有關單位不要介入。

此外,受害者也可能因長期受暴,而對於他人的言行接觸有更多防衛心,或令人看來誤以為是精神疾病的徵狀,這些與人相處的言行舉止,都可能引發別人質疑其話語的真實性。

「當受害者被標示『瘋子』或『病人』,便不會有人相信他的言語。」彭仁郁強調此時受害者便更加確信,加害者可以全面掌控她/他的生命,讓她/他永遠無法脫離原生家庭的暴力。

過於善惡二元對立的負面評價往往容易擊潰受害者的情感依附,成為新的傷痕。(此為情境圖,非當事人。
圖片來源/Pixabay

性侵伴隨著的不只是肢體暴力,還有心靈摧殘、言語暴力與情感操縱等行為。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有時性侵事件中的性行為本身甚至不一定是最嚴重的暴力。

彭仁郁提到:「儘管理性告訴受害者,過錯來自他者,但他/她們依舊會責怪自己無知、脆弱或不知躲避。當受害者接納了加害者推卸責任的說詞,反向地斥責自己,將錯誤攬在自己身上,以致反覆進入自我毀傷衝動的黑洞,那是更可怕、更無處可逃的困境。」

也因此,日常生活中的任何一種場景線索,尋常的肢體接觸,都極有可能成為喚醒創傷記憶的鑰匙,彭仁郁補充道:「受害者長期身陷緊繃的情緒,連簡單的握手、完全沒有性意味的觸碰,都可能感到極為不舒服,久而久之開始漠視自身的情感、情緒與身體,貶低自己的價值。」

受害者可能因為精神症狀、羞愧與罪惡感、避免再度喚起創傷,或出自於對家庭的情感等原因,無法詳實描述受害細節。但在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之下,當事人必須要有詳實且具體的案發描述,臺灣司法檢調單位才能起訴加害人或核發保護令。

彭仁郁說道:「是以,如何在受害者難以具體說出受害事實的情況下,對受害者(尤其是成年受害者)提供保護,是現行體制下專業工作者一致認為難以解決的困境。」

建構社會聯繫和互助平台

除了探討性暴力對身心層面造成的創傷,彭仁郁同時檢視現行心理衛生、社會福利與司法制度處理這類案件的困境。

「許多被害人無法獲得家庭支持,安置機構與互助平台就必須重新支撐起受害者渴望的關懷、協助與庇護。」彭仁郁說:「可是臺灣的助人專業領域是被切分的,在受害者向制度尋求助的每個環節中,必須運氣很好,才能遇到願意瞭解與相信的警察、檢察官或醫護人員。畢竟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較為輕忽的對待,便又會使得被害人心生畏懼、再次退縮。」

除了協助受害者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如何讓受害者回到社會中正常生活,正是專業人員努力的目標。
圖片來源/Pixabay

不論經驗深淺,當專業助人者協助曾遭遇極度暴力創傷的受害者,往往都會感到如履薄冰。一方面要注意尊重對方的界線,另一方面也需要適時靠近,協助其從混亂糾結、令人窒息的情緒團塊中掙脫。

「然而,」彭仁郁表示:「就連專業的心理師也很難想像受害者內心的破碎程度,導致在處遇的過程中,容易將嚴重創傷個案推往精神疾病的範疇,無法被療癒的關係網絡承接。」

由於部分創傷的外顯症狀的確容易與某些精神病症混淆,例如:人格裂解、恐慌、憂鬱與自毀傾向等等。因此彭仁郁認為若不真正進入受害者的生命史,便很容易誤判。她提及臺灣不同專業領域的助人工作者,對於亂倫暴力創傷的認識普遍不足,時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造成二度傷害。

曾遭受重大創傷的受害者極度渴望被人理解,卻又容易對建立新關係感到恐懼,這使得助人者往往需要花上大量時間,才有機會減緩受害者的防衛心理,逐步展開療癒之路。

因此彭仁郁一再強調必須推展「跨專業處遇模式」,讓不同強項的助人工作者,能具備足夠的創傷敏感度,並擁有共同語言以發展成日常的共作關係。

目前,國外即有處理政治難民、人際暴力等複雜創傷的跨專業整合服務機構,讓多個助人專業織成緊密的關係網絡,定期交流彼此的訊息與意見,並以共享的視域理解案主的創傷與所需療癒。這減緩了創傷個案自行去跨接不同專業服務時所遇的困境,包含東奔西走、跟不同機構/單位建立新關係的信任問題、反覆訴說創傷經驗、自行費力整合不同專業知識等問題。

彭仁郁認為這樣才有機會使社工師、心理師、醫護人員與法務諮詢等專業助人者,形成一個真正有能力承接受創者、也彼此支援的跨專業療癒團隊。她期許公部門除了應成立真正能以案主為中心的跨專業團隊,亦須給予團隊充分的時間和資源。

受害者樣貌不是單一的

同時,彭仁郁提到十九世紀末,佛洛伊德從「(性)誘惑理論」轉而發展「伊底帕斯情結」概念,曾觸及創傷主體的相關問題。

佛洛伊德的理論提出後受到不同世代精神分析學者們的修正。彭仁郁強調:「曾遭受過亂倫暴力的人,在解除伊底帕斯情結的路途異常艱險。當中掀起的自我質疑巨浪和自我毀滅衝動,已經超出古典精神分析中伊底帕斯理論的指涉範圍。這也是為什麼我提出『遭亂倫扼殺的伊底帕斯』(法文是œdipe incestué)這個概念來說明受創主體的內在狀態。」

彭仁郁指出,一般人能夠相對安穩地走過伊底帕斯歷程,也就是性/別認同的主體化過程,是因為幸運地遇到足夠好的父母或替代父母。她也進一步說明:「我們不必為了捍衛伊底帕斯潛意識欲望的存在,而把受害者所描述的經歷看成是幻想,不需要把亂倫性侵和伊底帕斯情結視為互斥的概念,因為對遭受家內性侵的人來說,兩者同時確實同時存在於他們的經驗之中。」

「受害者的樣貌從來不是單一的。」彭仁郁以在法國進行田野研究期間,參與觀察法國民間創立的國際亂倫受害者協會(AIVI)向政府要求改革受害者處遇政策的倡議運動為例:「受害者們同時也可以是倖存者、見證者與抗爭者,在協力要求政治人物回應改革需求的過程中,受創者獲得重新認識自己,與自己和社會建立新關係的機會,從而能成為創傷療癒的主體。」

採訪/曹馭博
編輯/張傑凱
攝影/張傑凱

研究來源:
彭仁郁(2014)。亂倫創傷主體的性別自我認同及能動性(A03)。專題研究計畫 (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