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產品就該銷毀嗎?政大沈宗倫談「專利救濟」背後的公共代價

生活在科技時代,我們早已習慣口袋裡的手機、手腕上的智慧型手錶,替我們完成通訊、定位、健康監測與日常紀錄。這些產品看似輕巧,背後卻是一座座由無數「專利」堆疊而成的技術迷宮。

從晶片、通訊技術、傳輸方法到作業系統,每一個看不見的環節,都是一項專利。也因此,當其中某項微小技術被認定侵權時,整個產品就可能面臨禁賣或銷毀的命運。

一般人或許直覺認為侵權產品就該消失——既然產品侵害了他人的專利,就不該再流入市場。但長期研究專利救濟的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沈宗倫提醒:「法律當然要保護專利權人。」只是法律也必須追問:「這樣的處置是否符合比例?是否會影響消費者與產業創新,甚至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沈宗倫
拍攝/翁佳如

一項技術,萬分之一的權利

傳統專利法在設計時,多是假設一項產品對應一項專利。但現代科技產品早已不同:智慧型手機和手錶、5G 設備或精密機械,都是高度複合的技術成果。這種現象被稱為「專利權複合」(Multi-embedding patents),也就是一個產品會同時附著多項專利技術,而當發生侵權爭議時,通常只發生在其中的某一小部分。

「一支手機內部可能隱藏了超過一萬個專利技術,正是這種高度複雜的結構,賦予了專利權人一種『萬分之一的強大權力』。」沈宗倫解釋:「一般來說,當法院認定產品中某個微小的技術侵權時,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排除侵害』,由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產品繼續使用該專利技術。」

但問題在於,這些技術早已深深嵌入產品系統之中,廠商難以在不更動整部機器設計的情況下,單獨「移除」那個侵權零件。結果就是,因為萬分之一的技術侵權,導致產品被迫下架,甚至全數銷毀。

近年最受矚目的案件,是 Apple Watch 的血氧偵測功能爭議。2023年 Apple 因被認定部分血氧偵測技術涉及醫療器材巨頭 Masimo(美西莫)的專利,美國法院因此對特定 Apple Watch 下達進口禁令。


智慧型手錶看似輕巧,背後卻嵌入大量專利技術。一滴血氧,就能牽動一支手錶的市場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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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為了能在美國繼續販售,Apple 採取了極端的權宜之計,透過軟體更新直接停用血氧偵測功能。許多消費者購買 Apple Watch 的目的,正是衝著「健康監測與緊急救命」功能而來,但一道禁令,卻讓他們的健康防護網出現破口。

儘管工程師後來成功開發技術繞道,才終於在法律層面上全面解套。但這場爭議已讓外界清楚看見,專利權在現代商戰中具有多麼驚人的槓桿力量。

「如果一項微小的專利技術,就能迫使整個產品下架,」沈宗倫表示,「那麼專利救濟就不能只看有沒有侵權,更必須思考救濟的範圍是否合理?」

法律戒尺,打破「侵權就全毀」的認知

沈宗倫指出,在過去的司法習慣中,只要認定侵權,法院幾乎會直接授予排除侵害的禁令,使整個產品面臨禁賣或銷毀。本意是想保護得來不易的專利技術,但當它被放進科技產品的世界裡,就可能助長了「專利掠奪」(Patent hold-up)現象層出不窮。

「有些專利權人會刻意等到產品即將上市才主張權利,利用廠商無法及時更換替代系統的困境,索取高出正常授權金百倍的『買路財』。更有個人或空殼公司,自己不生產產品,卻專門透過收購專利,利用這些專利發動侵權訴訟,藉此向開發產品的企業勒索高額和解金或授權費。」

這種現象不僅扭曲了專利保護發明的初衷,還可能抑制企業創新的意願,甚至把訴訟與授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此沈宗倫主張,法律救濟應該具備「衡平考量」,評估禁令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會不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他特別提到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臺灣判決——「智財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專上字第45號」。該案涉及螺絲加工機的專利,一審法院採取傳統的自動授予模式,認定侵權後即判令被告必須「回收並銷毀整部機器」。

但二審法院在該案中罕見地做出衡平調整。法院考量到,若整機銷毀,將對已購入產品的客戶可能造成的巨大損失。此外經現場會勘橫也發現,該項技術對整臺機器的貢獻度僅約 5.4%,且相關零件為獨立可拆除。最終,法院推改判僅需「拆除並銷毀侵權元件」。


在專利權複合的產品中,侵權往往只發生在某一項零件或技術,因此專利救濟不應只有「全數銷毀」一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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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臺灣司法史上,首次罕見地以衡平方式調節專利侵權的救濟範圍。」沈宗倫十分肯定該判決的突破性意義。他表示,我們不應只有「給予禁令」或「不給禁令」兩種極端選項,也必須納入經濟學與環境成本考量。

例如,法院可以給廠商一段時間設計迴避方案、要求支付持續性權利金,或將侵權零件拆除後進行回收,而非毀掉整個產品。沈宗倫強調,銷毀其實會產生巨大的社會與環境成本,既造成資源浪費,也不符合現代企業追求的環境永續目標。

國際戰場上的「禁令連環套」

一部機器裡的一項技術、一個零件所引發的專利爭議,就已足夠複雜。那麼當戰場到了 5G 通訊、物聯網或影音串流等全球化技術時,問題將升級成一場國際性的管轄爭奪戰。

沈宗倫形容,想像你要從木柵開車到深坑,而只有一條路能通過,別無他法。在科技界,這座繞不開的橋被稱為「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簡稱 SEP),為了讓不同品牌的手機、電腦能互相通訊,業界會共同制定技術規格(如 5G)。因此,一旦某項專利技術被列入標準,所有廠商就非用不可,否則產品將無法接上這套共同語言,也就無法進入市場。

然而,專利權在法律上普遍採「屬地主義」——在臺灣侵權就在臺灣談授權,在美國侵權就在美國談。但 SEP 是全球化的,一支手機在全世界販售,難道也得在每個國家都打一場官司嗎?


SEP具備強大的壟斷力量,為了防止有人藉機大肆索取「買路財」,國際上要求 SEP 的權利人必須承諾以「公平、合理、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的條件授權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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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2020年英國法院在「華為標準必要專利國際授權」(Unwired Planet v. Huawei)一案中,首創了「全球費率裁定」模式,也就是一個國家的法院,可以直接決定該SEP在全球應付的授權金比例。

「這場判決引發了巨大的連鎖反應,因為各國法院對『合理費率』的定義落差極大。」例如A國法院可能判 2.4% 的授權金,但到了B國法卻只判 0.69%,促使專利權人開始「挑選裁判」(Forum shopping),傾向在對自己有利的管轄區起訴。

但問題不僅於此。專利權人可以先在授權金判定較高的國家(如英國)起訴,以此作為裁定全球費率的依據。而被告為了自保,便趕緊在對自己有利、費率較低的國家(如中國)聲請「反訴禁令」,請求法官下令禁止專利權人在國外繼續進行訴訟。

這時,專利權人可能不甘示弱,再向原起訴國的法院聲請「反反訴禁令」,下令禁止對方法院執行那個「反訴禁令」。最終,雙方可能一路聲請到「反反反訴禁令」甚至無限循環,直到有一方受不了高額罰金或訴訟壓力,才會被迫坐下來和解。

這聽起來像小孩吵架:「你不准制裁我!」、「你不准不准我制裁你!」但這並不是鬧劇,而是真實發生在國際專利戰場上的攻防。沈宗倫無奈表示,這類禁令爭議表面上是訴訟策略,深層卻牽涉司法主權。

他解釋:「當一國法院試圖決定全球授權金,就等於是替其他國家決定該專利在其境內的經濟價值,其他國家自然不願輕易讓步。」

針對這個尚待解決的亂象,沈宗倫呼籲法院面對 SEP 反訴禁令時,不應只是機械式地搶奪審判權,而是回到專利的經濟價值與屬地主義基礎。法院必須思考:發出禁令是否真的為了保護專利價值與本國市場?還是只是當事人用來壓迫對方、爭取談判優勢的商業武器?


拍攝/翁佳如

專利法看似冰冷的商業規則,充滿禁令、授權金與侵權判斷與法院管轄權。但在沈宗倫眼中,它的核心精神是促進產業發明與文化發展,而不是作為某一方要徹底擊敗另一方的武器。

「如果沒有專利制度,發明人可能缺乏投入研發的誘因。但如果專利權過度擴張,它也可能反過來阻礙技術流通、推高產品成本,甚至讓仍有價值的產品被迫銷毀。」

對一座以科技立足世界的島國而言,沈宗倫期許,真正的競爭力不只來自硬體、晶片與工程能力。我們也需要一套足夠細緻與成熟的法治思維,讓法律成為科技進步的墊腳石。

 

採訪撰稿/馬藤萍
攝影/翁佳如
編輯/馬藤萍

 

研究來源
沈宗倫(2022)專利排除侵害請求權之衡平化與國際反訴禁令。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般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