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張文貞談環境人權——不是現實,而是突破現實

「River has the right!」說到環境人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張文貞教授先提起兩條河流。

被稱作「地球之肺」的亞馬遜流域,生態保育面臨嚴峻的開發挑戰,哥倫比亞最高法院於2018年承認亞馬遜河雨林流域為權利主體。而位於海平面以下,飽受海平面上升威脅的孟加拉,也在2019年由孟加拉高等法院判決宣告境內河流皆為權利主體。

張文貞提到的兩個判決,都來自有迫切需要的國家,因為需求,他們選擇突破現實。長期投入憲法、國際人權法和環境法研究,關注環境議題,也是她近年研究和倡議的重心。

張文貞談環境人權,從環境與經濟的拉鋸對立,到近年自然資源本身成為權利主體。
攝影/黃詩茹

當河流成為權利主體?

二次大戰結束,全球局勢穩定後,人類追求極致的經濟發展,讓環境背負代價,出現環境和經濟的平衡難題。從《寂靜的春天》到美國三哩島核電事故,再到臭氧層破洞受到正視。除了步步近逼的巨災,張文貞認為,1990年代全球民主化的浪潮,也為環境人權的論述推了一把。

聯合國先於1992年通過《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同年在巴西里約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提出「里約宣言」,首次結合「環境」和「人權」兩個概念。其中第一條提出「人類為永續發展關懷之核心。人類有權順應自然,過健康而有生產能力之生活。」

自此,環境和經濟的對立有了新的施力點──人類與人權。

「環境和人權結合最大的好處是找到一個施力點。每個人都有擁有乾淨環境的權利(right to clean environment),不再是環境和經濟永恆的對抗,而是『人』的權利。」

舉例來說,開發者追求經濟利益而砍伐森林,不只是環境和經濟的拉鋸,還關乎在地原住民,當原住民傳統文化和生活權利受到影響時,他們就可以挺身主張權利,這就是環境人權。

山林無言,不可能自己上法院,但「人」可以成為環境議題中請求、訴訟的主體。自此,人們意識到環境影響遼闊無際,而有了跨世代正義、下一代訴訟、為氣候罷課。

提斯塔河被喻為孟加拉的生命線,如何達到永續水資源管理是近年的關注議題。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從地圖上消失的小島、流離失所的氣候難民,「沉沒」的倒數計時不是明日世界或電影場景。全境位於海平面下的孟加拉,正面臨缺水、洪災、水汙染、超抽地下水的急迫威脅。曾到當地訪談的張文貞,提到孟加拉重要的人權運動「送乾淨的水」,「只是單純送乾淨的水,你就能想像他們的河流汙染是迫切,而且必須全力處理。」

終於,孟加拉高等法院在2019年判決承認提斯塔河(Turag river)為法律上的權利主體,且認為這項見解適用於國境內所有河流。因為現實需求,孟加拉的判決讓權利主體從「人」演變為「環境」本身,突顯環境議題再進化。

「這些國家獨特的弱勢地位,可能會發展出很不一樣的觀點,環境議題也一樣。正因為相較於經濟,環境議題非常弱勢,所以談了幾十年還要不斷設法更新論述。」

二次大戰後,環境成為與經濟拉鋸的「議題」,再到近年成為「權利主體」,張文貞探究國際因應氣候變遷的立法策略,細數環境人權的漫漫長路,同時期待國際人權法持續突破現實、推陳出新。

臺灣人權發展 內外雙重困難

「臺灣是不是一個人權發展健康的國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尚屬新興領域的環境人權,和其他人權一樣發展不易。回溯臺灣人權發展,張文貞先指出「兩個欠缺」。

首先是《中華民國憲法》在1946年制定後,雖然有第7條至第22條規範基本人權,但歷經多次修憲都未曾有大幅突破,相對傳統而老舊。「七次憲法增修都是針對政府體制的改革,完全沒有關於基本人權保障的規定,一條都沒有。」

其次是聯合國自1970年代起發展蓬勃的國際人權法,隨全球化普及至世界各地,包括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到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而臺灣自1971年後就未參與其中,「整個聯合國對於國際人權公約的推進,我們完全不在裡頭。」

1948年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為後來的兩公約奠定基礎。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2月10日,是人們熟悉的世界人權日,在這天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正是國際人權的重要起點。為了讓《世界人權宣言》的普世價值落實,聯合國於1966年制定,1976年生效兩個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全世界只有這兩個公約被稱作Covenant,其他都是Convention。而且所有的公約都可以退出,只有兩公約是只能加入,不能退出。」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具體化,張文貞時常在課堂上向學生強調兩公約的重要性。無奈,臺灣也於兩公約生效前就退出聯合國,未能參與締約。

臺灣人權生存術,採取行動,而且要做得夠好

因為特殊的歷史脈絡,臺灣未能融入國際人權法的匯流,也未能參與氣候變遷的國際機制,我們可以怎麼做?

張文貞認為,透過國內實踐帶動國際法制的參與就是可行的途徑之一。例如2009年立法院將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規定,透過施行法的方式納入國內法,讓我國現行法令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

但她也提醒「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人說亂世用重典,或處罰就有效果,如果覺得國際法靠強制就能有約束力,絕對是很形式、單調的想法。」

不只立法,更要行動實踐。

張文貞所參與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自2012年起建議政府自主提出「國家人權報告」,再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訪,依照聯合國標準進行審查、給予建議。主動把國際人權法請進來,就是臺灣參與國際的可行之徑。

「做得好,就有機會被國際看見」,張文貞殷切地說。

張文貞說:「國際參與的困難一直都在,但如果我們在這些議題上做得很好,真的盡到我們作為國際社會一員的義務,這個貢獻是會被國際需求和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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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肆虐全球的COVID-19,臺灣的防疫成果受到國際關注,這是公衛領域的成功例子。氣候變遷的因應和調適呢?

根據2020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臺灣在接受評測的61個國家中排名第59名,倒數第三。張文貞說:「臺灣在氣候變遷的議題上,真的不是前段班。」

因應氣候變遷引起的巨災,我們是否有更敏感的意識和更積極的政策作為?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是否落實?環境資訊能否公開促進人民參與?除了監督個別開發案,如何以更高格局因應氣候變遷作出政策規劃?

「作為海島型國家,面對氣候變遷、海平面上升等問題,我們的脆弱性是全球排名很前面的。理論上,我們應該要很在意,在意到讓各種政策措施能夠往前。」

勢不可擋的世界連結

「我是研究者,同時也是倡議者。」

張文貞對人權領域有扎實研究,也積極投入倡議。她參與「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邀請亞洲各國學者討論重大人權案件,也支持學生參加國際環境法的模擬法庭。她知道參與國際是臺灣人權的生存術,人權不是現實,而是突破現實。

人權的一小步,需要法理進展、公民運動、策略創意,也可能需要一些政治妥協。但人權只會一直向前,就像民主化經歷重重困難,全球仍往相同的方向前進。「民主化的過程,讓我們看見臺灣的價值,但同時間比較可惜的是,我們欠缺國際的連結,我們沒有同步了解國際社會在發展什麼?臺灣和國際社會的關聯在哪裡?」

張文貞笑說,即使在法律系,國際公法也是冷門領域。但她相信人權和環境都是小中見大的國際議題,因此選擇耕耘不倦,「國際化並不是指拿著背包就能踏出國門的自由,而是要與世界產生真正意義的連結。」

作為研究者和教育者,張文貞念茲在茲,她想為下一代灌溉的不僅是法學知識,也期待每個世代都能突破上一代的限制,培養和國際連結的意識和能力,練習與不同價值對話,唯有由下而生的力量遍地開花,才能突破層層現實,人權進步才有可能。

 

採訪撰文/林希庭
編輯/黃詩茹
攝影/黃詩茹

 

研究來源
張文貞(2010)。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氣候變遷下的環境及政策影響評估:整合跨境與在地風險的決策機制。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一般研究計畫)。
張文貞(2013)。氣候變遷的立法建制──氣候變遷立法的人權面向。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一般研究計畫)。
張文貞〈氣候變遷下的環境及政策影響評估初探〉,《氣候變遷的制度因應:決策、財務與規範》。(台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頁45-70。
張文貞、呂尚雲(2012)〈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台灣人權學刊》,第1卷第1期,頁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