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李怡青,秉持心理學家的實徵精神,試圖為臺灣性別議題找尋科學研究的關鍵拼圖。
攝影/林俊孝
2018年,臺灣婚姻平權議題熱度因全國公投達到高峰,同性婚姻的支持與反對方在電視辯論會、社群網路、街巷文宣布條、你我家中的晚飯餐桌上,展開熱烈攻防。從11/24跨入11/25的深夜,中選會宣布通過「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等公投結果。隔年政府遞送《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造就臺灣如今以專法保障同性伴侶結婚、成家權利的現狀。
現在,議題退燒了,許多問題卻仍遺留下來,未被好好回答。舉個例子:當年社會流傳不少爭議言論,除了造成性少數群體身心受挫,是否也衝擊了相信「婚姻是基本人權」的多數年輕族群?
當時也有很多人問:「同性戀組成的家庭,要怎麼教小孩?」與異性戀家庭相比,同性伴侶家庭的家庭關係、家庭功能、子女的身心健康與發展狀況,究竟有沒有差異?
以上這些,都不是信不信由你的價值觀或信念選擇,而是科學問題,也是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李怡青念茲在茲的研究議題。透過多國研究文獻的蒐集統整,到國內的深度訪談、論述內容分析、問卷調查以至實驗研究,李怡青秉持心理學家的實徵精神,同時結合多元研究方法,試圖為臺灣性別與性傾向議題中一個個懸而未解的缺口,找到證據的拼圖。
話說從頭:爬梳同婚正反方論述流變
臺灣同婚運動區分為三個時期:「孤軍奮戰」(1985~2005)、「立法院叩門」(2006~2012)、「各方勢力爭辯」(2013~2015)。
攝影/W. Xiang
「同婚議題不是2018年才橫空出世。早在1980年代,臺灣就已經出現非系統性的、個人式的訴求和聲音。」李怡青引述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在《臺灣人權學刊》發表的看法,將同婚運動區分為三個時期:「孤軍奮戰」(1985~2005)、「立法院叩門」(2006~2012)、「各方勢力爭辯」(2013~2015)。
為了瞭解三個時期之間,議題正反方的論述內容產生什麼變化,李怡青從臺灣四大報的資料庫全面搜尋1985~2014年同婚相關的新聞報導與讀者投書,再由研究團隊針對約800篇文章進行人工編碼、內容分析。
「結果發現,同婚新聞報導在『數量』上確實有明顯消長:將近九成的文章在2012年後,也就是各方勢力爭辯的第三時期才出現。」李怡青緊接著說,「但如果檢視『內容』的變化,會發現文章內容的類型與主要論點,並沒有太大不同。」換言之,相似的倡議與論爭,其實早已在報章媒體悄悄上演,然而臺灣社會卻一直等到20、30年後,才開始注意這些聲音。
當同婚議題成為社會輿論焦點,同性戀等性少數群體,頓時成了被放大檢視的對象。一片質疑聲浪中,李怡青觀察到,許多反對同性婚姻論述的內容──例如主張同婚違反道德倫理、甚至連結至性病問題云云──這些主張不僅缺乏有效的論據基礎,更隱含對少數性傾向身分的汙名。
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許多人似乎忘記了:語言具有真實的力量,足以傷害他人。
話語的力量:「誰」的情緒與主觀福祉更受影響?
李怡青透過心理學實驗探討「論述的力量」:同婚議題中的正、反方論述,會如何影響不同性傾向的年輕學子對於自我與關係的看法,乃至於影響其情緒與幸福感?
實驗設計包含三個組別:「觀看正方論述組」、「觀看反方論述組」,以及「控制組(參與者觀看無關同婚的食安議題論述)」。由於參與者透過隨機分派(random assignment)到這三組,研究者可以從人們觀看不同論述後展現的反應,與控制組進行比對,進而推論正、反方論述的心理影響為何。
同婚正反方論述會如何影響不同性傾向年輕學子對自我、關係的看法?
圖片來源/Unsplash
結果顯示,對於非異性戀的性少數群體而言,同婚反方論述確實有負面的心理影響,造成主觀幸福感下滑。另一方面,同婚正方論述則可讓性少數男性群體的「自覺造成他人負擔感」降低,基於感受到友善的環境氛圍,從而改善自我評價。
有趣的是,同婚正、反方論述的心理影響不只發生在性少數群體,就連異性戀群體也有相似效果:閱讀正方論述後,這群年輕世代的正向情緒顯著提升,反方論述則會激起他們的負向情緒。
這表明了無論性傾向認同為何,所有人的身心狀況都可能受到激化的議題論述影響,特別是認同「婚姻是基本人權」的年輕學子。李怡青解釋:「公投期間出現許多排除性的言論,臺灣彷彿成了一個不願接納多元的社會,難免有人會因此難受,覺得臺灣不該是這個樣子。」
後續,李怡青又執行了第二個研究,樣本數擴大到400多人,結果仍然相同:正方論述會改善學生族群的情緒狀態與幸福感,反方論述則引起情緒困擾等負面後果。「1124公投結果宣布後,新聞報導有人疑似因為無法接受而自盡。我不曉得實情究竟為何,但從研究上,已經清楚看到議題論述對於少數群體、甚至所有人的情緒和生活福祉,都會產生實質影響。」
根據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調查,臺灣社會對於同婚態度最為負面的時候,正好落在公投前後。所幸事過境遷,幾年之後,大眾對同婚的態度又漸漸趨於緩和、相對能接受的狀態。
本於「科學證據」的議題論述
身為一名心理學家,本可在學院中默默發表論文,李怡青卻選擇站上社會爭議的前線。回顧起初,是在因緣際會下認識了推動同婚運動的重要人士之一:許秀雯(1972年—)律師,才與NGO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牽上線。
「當時同婚反對方公然拋出『同性戀非天生』等等以『科學』包裝,卻不符合學界共識的觀點。」無法接受以假亂真的科學資訊在坊間流竄,李怡青開始與相關組織合作,協助整理國外研究證據,嘗試為臺灣的同婚論戰導入真確的科學資訊,做為社會運動的科學養分。
「同婚反對方的邏輯,認定異性戀才是『正常』的,所以要求少數群體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和主流多數族群一樣好(甚至更好),才有資格享有相同權利。」李怡青分析,「這種將舉證責任丟給受排除群體的邏輯,並不符合法律的制定原則:我們應該預設所有人都擁有相同權利,而主張要排除部分人的一方,才要提出足夠理據。」
儘管如此,至今臺灣許多民眾仍懷疑:「同性伴侶家庭,有辦法像一般家庭那樣養育小孩嗎?」
提「一般家庭」的定義問題──畢竟大眾心目中的「一般家庭」終究是一份想像,不見得能夠代表臺灣最主流的家庭型態,即「異性戀家庭」的平均樣貌。更別說臺灣所有家庭的情況原本便存在很大差異,所謂「一般家庭」做為比較組,實際上缺乏明確的內容與標準。
但若一定要比較同性伴侶(家庭)、異性伴侶(家庭)的狀況,社會科學當然還是能做到。李怡青指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研究證據多指出同性與異性家庭在家庭功能、子女身心發展上的表現大同小異。甚至有國內研究發現,女性同性伴侶的信任感與關係滿意度,平均比異性伴侶還要更高(謝文宜與曾秀雲,2007)。
一份統整了來自多國、共19份研究的分析也顯示,同性與異性家庭的狀況普遍相似,僅一項指標有差異:在「自評親子關係」上,同性家庭的分數優於異性家庭(Crowl等人,2008)。李怡青自行分析美國大型資料庫IPUMS(Integrated Public Use Microdata Series 2010),也得到相似結果:同性家庭的表現要不是跟異性家庭差不多,就是更好。
在近期執行的研究訪談中,她也發現,臺灣同性家庭的教養風格相對於異性家庭,更傾向在性別/性傾向話題上持開放態度,讓孩子有更自由、彈性的發展空間,兩位家長的家務分工也更能擺脫主流性別角色的僵化框架。畢竟兩人性別相同,不可能去說什麼「妳是女生,所以妳去洗碗」、「男生負責賺錢就好」之類的陳腔濫調來勒索彼此。
心理學者與社會之間
李怡青坦言,不論提出再多文獻,仍難免遭遇反方質疑,畢竟這些都是「國外的」研究和資料。因此,她近年已開始在國內推動研究,嘗試蒐集本土證據。只是家庭資料蒐集不易,工作育兒兩頭燒的家長,不見得能參與配合研究調查,而家庭廣布全臺各縣市,聯絡溝通與文件往返也是一大挑戰。
李怡青經過研究、社會運動投入,不只關心少數群體處境,更意識到社會文化的規範、條條框框,跨越了性別、性傾向的分類界線,對人們造成壓力與困境。
攝影/林俊孝
回首當年從美國博士班畢業返臺,國內性別與性傾向研究領域仍以人文社會學門為主,較少科學的聲音。除了致力於蒐集臺灣多元家庭種種質性與量化資料,李怡青也持續投入其他更多性別/性傾向議題的研究。舉凡未組成家庭的性少數者邁入高齡階段,可能面臨的特殊長照困境,到臺灣青少年與成年人的性傾向認同發展,都是值得繼續深究的問題。
李怡青語重心長地說:「今天在臺灣社會長大,就算你是一名異性戀者,性傾向認同的發展依然可能遭遇重重阻礙。只要你的行為不符合師長的理想腳本,像是青少年時期太早跟異性交往、成年之後太晚還沒結婚,都可能被講得相當不堪,變成生命中的陰影。」
經過幾輪研究與社會運動的投入,李怡青不僅關心少數群體處境,更深刻意識到社會文化的規範與條條框框,實際上跨越了性別與性傾向的分類界線,對所有人造成壓力與困境。這時一名社會心理者所能做的,便是透過科學證據與方法,為受挫者發聲,協助人們抵禦爭議與惡意言論的侵擾,最終期待不同群體的互相理解與多元共存。
採訪撰稿/林義宏
編輯/林俊孝
攝影/林俊孝、W. X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