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的因果認定有多困難?歷時二十年,世新陳信行與職災勞工共同扭轉科學證據

空氣、土壤、水、食品、藥物,這些我們生活在其中的物質環境裡,有什麼「不潔之物」?對人們有什麼害處?誰該為這些不潔之物的存在負責?這些問題,即使是最先進的科學知識,也無法給出百分百確定的答案,會以某種機率的形式如「70%因子」、「80%相關」等表述方式。

在這樣的思維下,我們該如何判定勞工的疾病與他的職業是否相關呢?科技與社會(STS)學者陳信行指出:「那是非常困難的,臺灣職業病訴訟中的因果關係認定是長年累月辯證和研究下,才有積沙成塔般的成果。唯有我們清楚知道科學有多無知,才知道科學能多有用!」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科技與社會(STS)學者陳信行博士。
攝影/林俊孝

科學的不確定性

職業病訴訟的因果關係認定,不僅是一場法律攻防戰,更牽涉到科學專業、政府政策,以及公民社會的影響力。這些不同力量的互動,展現出臺灣社會如何理解「什麼是科學證據」,以及這種理解如何影響法院判決與政策改革。「換句話說,這類案件不只是工人爭取個人權益的問題,而是決定整個社會如何看待科技風險,以及如何在法律上應對這些風險。」

陳信行近一步解釋,法院審理職業病訴訟時,必須判斷某種技術或化學物質「到底有多危險?」這樣的判決不僅影響特定個案的勞工賠償,也會塑造政府、企業和公眾對「科學證據應該如何被解釋」的觀點。例如,如果法院承認某種化學物質確實會導致疾病,未來政府可能會加強監管,企業也會被迫改變生產方式,甚至消費者對相關產品的信任度也會受到影響。反之,若法院不接受這類科學證據,企業就能繼續使用這些技術,甚至可能讓政府對相關產業的監管鬆綁。因此,職業病訴訟的影響往往超越單一案件,而是攸關整個社會對科學、法律與風險管理的態度。

在這類案件中,法院通常需要依賴科學證據來確定某種疾病是否與特定科技應用有關,例如員工因長期暴露於工廠排放的有毒化學物質,而在多年後罹患癌症。對一般人來說,這樣的因果關係似乎理所當然,但從科學證據的角度來看,並不那麼簡單。尤其是當疾病可能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例如基因、生活習慣、其他環境暴露時,法院就需要找到合適的標準來衡量因果關係,並決定這種科技風險是否應該受到法律規範。

陳信行舉了一個簡單的例子:「大家都知道吸菸會增加罹癌風險,但如果一位老菸槍罹患癌症,我們能直接說他的癌症就是因為吸菸嗎?又或者,有些吸菸者長壽到百歲,最後死因甚至不是癌症,那吸菸與癌症的關聯性到底有多大?」這與職業病訴訟的困境相似,例如工人在工廠接觸有機溶劑多年後罹癌,我們是否能夠確定這些化學物質是唯一的致病因素?這正是法院在判決這類案件時,必須面對的科學不確定性問題。

職業病訴訟的判決,不僅影響受害勞工是否能獲得賠償,更可能改變政府監管、企業行為,甚至社會大眾對風險與安全的理解。圖為1970年美商無線電公司電子廠工作人員正在操作儀器設備。
圖片來源/wiki

職業病訴訟中的因果關係認定:科學、法律與社會的交鋒

以臺灣最大規模的毒物侵權訴訟案、纏訟超過20年的美商無線電公司污染案(RCA 案)為例:1970年美國無線電公司在桃園設立電子產品工廠,長期使用有機溶劑等化學物質進行生產,卻未妥善處理廢棄物,導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1992年關閉工廠並出售土地後,環保單位展開調查,發現污染嚴重影響當地環境,多種致癌有機化合物也對曾在廠內工作的勞工健康造成重大傷害,成為臺灣歷史上最嚴重的環境污染及職業災害事件之一。

最開始,被告的RCA公司稱所有營運資料都在一場火災中毀損,在現場已拆除、原告無法完整地重建現場,生產流程、化學品清單、員工職位變動等職業病因果關係判定所需資料都缺失的狀況下,則似乎理所當然地,原告的受害宣稱無法確立。

1970年RCA電子廠外觀。
圖片來源/wiki

但透過包含律師、STS學者、職業醫學醫師和數百位志工在內的各界力量,為此案準備了極其詳盡的科學專家證人與證詞,建立因果關係的論證,法律、工業衛生、職業醫學、癌症醫學、流行病學、毒理學、環境工程等都包含其中,最終仍殺出了一條血路,翻轉受害勞工的絕對劣勢。

從訴訟初始就和受害者站在同一方對抗企業大鯨魚的陳信行說:「因果關係的認定通常是毒物侵權爭議的核心,受到科學的判斷、國家關於職業病的政策作為和實際操作,以及社運團體、受害者組織、少數科學家對於特定議題深度介入的影響。」

其中司法體系之外的介入,例如社運團體雖然無法直接左右因果關係的認定,但卻能透過具體行動影響社會輿論,進而對科學研究、國家作為以及司法判決產生巨大影響。

「聽來似乎有點『民粹主義』的感覺。」陳信行肅容說:「但民粹主義通常指的是『常民』不聽『專家』的『科學見解』,而做出集體非理性的判斷。事實上,在這個案子中,無論是專家或常民,意見都是互相交鋒的,而這種公開交鋒則能維持知識的可靠程度。」

換句話說,在同一套「常態科學」典範中,實作的專家們意見不同,應是常態,而非例外。在RCA一案中,正是有這些不同意見的專家、積極公眾的奔走,大力地影響了司法判決中對因果關係的認定,翻轉了原來的嚴格要求,最終影響了臺灣法庭對職業病訴訟的證據標準,不再追求不可能存在的「完美科學證據」。

實證主義科學權威規範轉變

陳信行在RCA案中大量研究臺灣職業病相關判決案例,以及其他國家的毒物侵權訴訟中,對因果關係所採取的不同判定方式,供法院作為判例參考──包括源自美國、嚴格對待科學證據及因果關係的「道伯特原則」(Daubert Standard),和源自日本、部分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在被告方的「疫學原則」。

法院所採用的因果關係認定原則,是判決有利於何方的關鍵,道伯特原則和疫學原則兩種模式,在臺灣歷來的職業病訴訟中皆有所影響,並成為法院參考的國際標準。
資料來源/陳信行、製表/canva

道伯特原則要求科學證據提供明確定論,直言原告遭受侵害的權利,「是」或「不是」毒物造成?若無法證明,則應判被告無罪。但科學的現況及科學界溝通的語言,向來無法達到這樣的「完美科學」。

「疫學原則不要求絕對確定的因果關係,而是透過評估特定因子與疾病之間的『高度關聯性』。能夠處理科學所知有限、弱勢受害者就因果關係難以舉證的問題,讓受害者較易獲得法律救濟。」陳信行強調,在RCA案中,許多員工因長期接觸有機溶劑污染而罹癌,卻難以證明疾病100%由工廠造成。但可藉由疫學原則的四大判準污染與疾病的高度關聯性,確立因果關係:

  1. 時間先後:自1970年起RCA使用三氯乙烯等致癌溶劑,許多員工在十幾年後陸續罹癌,符合「污染物須先存在」的原則。
  2. 劑量效應:長時間在RCA工作、接觸污染較多的員工,癌症發生率明顯高於短期工人和一般居民,顯示「劑量越高,風險越大」。
  3. 去除污染後影響是否減少:1992 年 RCA 廠關閉後,新一代未在RCA工作的居民,罹癌比例較低,支持污染與疾病的關聯。
  4. 科學合理性:世界衛生組織(WHO)確認三氯乙烯與腎臟癌、肝癌具高度相關性,而RCA員工的癌症類型與之相符。

透過比較美日兩國的不同標準,陳信行提供了充分的資料,讓法官得以參考不同法系如何處理科學因果關係的爭議,再加上各界專家提供的學術研究結果、專家證詞,以及社會運動帶來的輿論影響,在多方行動者的介入下,司法體系對科學不確定性的理解有所調整,最終,法院逐步採納了疫學原則,不要求每位受害者提出個別證明,RCA案從「絕對確定性」轉向「合理可能性」,轉變了實證主義基礎下,科學權威依賴絕對證據說話的規範。

了解科學、使用科學

回到那句「搞清楚科學有多無知,才知道科學能多有用」,陳信行解釋,了解科學知識的有限性,才能充分利用科學證據。RCA案的原告和被告方提出了數百份書狀、大量科學論述針鋒相對,司法與科學不再只是靠難以完成的鑑定報告一槌定音,有更多與現實相符的視角。

此外,臺灣職業病訴訟在各方行動者介入之下的演變,也有機會回過頭來影響國際判例。陳信行表示,RCA案從20多年前開始翻譯各國可用參考資料,到如今因為擁有諸多突破,其科學論述反而能作為他國參考。

在梳理職業病訴訟判例的過程中,難免會看到令人憤怒的案例,在這些「憤世」的時刻,陳信行則靠著音樂舒緩情緒。由於壓力引起的聽力受損,陳信行暫時放下相處多年的小提琴,近年來開始學習大提琴演奏。
攝影/林俊孝

「說到底,為受害勞工爭取權益,才是我投入職業病研究的主要動力。」陳信行笑說,他期望能成為一個有行動力的倡議者,其次才是研究者。很多時候STS研究沒辦法提出一個明確的解決方案,但能做為推動社會變革的推手之一,就已達成了研究的目的,他說:「我們每個人做的都是一點點小事,但是整個加起來,就是一個大時代的變化。」

採訪撰文/李娉婷
攝影/林俊孝
編輯/張傑凱

研究來源:
陳信行(2011、2013)。科技風險溝通的公民科學素養─對環境影響評估的STS考察–台灣職業病訴訟中的因果關係認定:一個科學/法律社會學的實證研究。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跨領域研究計畫)。
陳信行(2016)。看見不潔之物:工業社會中知識權威的文化實作。臺北:台灣社會研究雜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