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到古中國偷饅頭會被砍手嗎?北大陳俊強告訴你:不同時代不一樣,遇大赦還可以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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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裝劇裡的皇帝,常常一怒之下,拍桌喝令:「來人啊!把那廝拖下去斬了!」殘酷暴政的形象,彷彿成了我們對帝制時代的集體印象。可是,真實的歷史並非全然如此。中國歷代皇帝不都是殘忍好殺的人,至少在表面與制度設計上,他們得維持「仁君」的樣子。

尤其在儒家文化的薰陶下,皇帝從小就被置於「未來明君培育班」的養成體系裡。自古以來,堯、舜、禹、湯這些被塑造成「愛民如子」的君主典範,始終是後世帝王渴望效法的榜樣。至於登基後能否真心落實,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但不論出於真誠還是權宜,皇帝必須適時展現仁心,博取寬厚愛民的聲名。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便是從刑罰下手。

「透過減刑或者頒布大赦,把宅心仁厚的形象化為政策,讓子民相信自己遇上的是一位體恤蒼生的好皇帝,是中國皇帝制度的特色。」專精於中國古代法制史、臺北大學歷史學系特聘教授陳俊強,發現中國兩千多年的時間長河裡,大赦次數高達一千三百多次。兩漢四百年的皇帝大赦一百六十幾次;唐朝更多,在兩百九十年間大赦了一百八十八次。讓他不禁疑惑,為何中國皇帝頻繁大赦?相對於羅馬帝國的皇帝總共才大赦幾次,尤為明顯。

陳俊強針對「大赦」主題,陸續完成碩士、博士論文,並相繼完成《皇恩浩蕩──皇帝統治的另一面》和《從肉刑到流刑:漢唐之間刑罰制度的變革》兩本專書。
攝影/陳怡瑄

陳俊強進一步說:「大赦不止只有免除犯罪者的刑罰而已,還包含提升官員的位階,甚至惠及百姓的賦稅和債務。如果換成當代的時空背景來說,就是總統宣布大赦,你跟銀行的借貸,還有跟債主之間的債務,全數一筆勾銷了,這是非常全面的赦免。」以當今社會角度來看,連私人的債務都能抵銷,皇帝大赦層面之廣匪夷所思,確實堪稱皇恩浩蕩。

「愛民如子的我,怎麼忍心傷殘子民呢?」──漢文帝說

不過,大赦畢竟是臨時性的寬免,靠的是皇帝一時的仁心或政治需要。若要讓「能不殺則不殺」成為常態,就必須落實到制度上。這也是中國刑罰史上另一條重要線索:如何在嚴刑峻法與仁厚寬恕之間,找到穩定的平衡。

三千多年前的周朝,確立了以下這五種刑罰:割鼻子的劓刑、斷腳的剕(刖)刑、閹割的椓(宮)刑、臉上刺印的墨(黥)刑、判死的大辟等,後來學者統稱為舊五刑。

陳俊強說道:「割鼻、斷腳和閹割等肉刑都是不可逆的傷害,為了讓犯人從肢體殘缺的痛感懺悔罪行。而且,犯了盜竊罪就把罪犯的腳砍掉,犯了姦淫罪就把他閹割,可以『絕其為惡之具』,無疑沒收犯罪工具一般。同時肉刑具備極強的展示性,也就是說讓其他人民看見罪犯身體受殘的樣子,表示只要犯罪,就會落到同樣的下場,帶著威嚇的效力。」

肉刑為主的刑罰方式,持續數百年。到春秋戰國時代,因為勞動力、戰鬥人力的需求增加,為了「留待有用之身」,所以剝奪罪犯自由、令犯人無償勞動的「徒刑」興起,逐漸取代肉刑。

西漢文帝十三年(西元前167年),皇帝感動於「緹縈救父」的孝行,正式於法典中廢除肉刑。同時,文帝也為以前不定時限期長的徒刑,制定明確刑期,輕至數月,重不過五年。

陳俊強認為此是中國刑罰制度的革命性事件,他說:「過去受到肉刑的犯人因身體傷殘遭受鄰人敵視與隔離,導致無法融入生活。皇帝希望犯罪者受罰、改過自新後,有重返社會的機會與生路。以勞役和刑期取代對身體的永久殘害,這是很進步的想法。」


「緹縈救父」的故事發生在西元前167年,醫官淳于意因罪被判肉刑,送往長安服刑。途中,他感嘆自己無子承嗣,臨難之際無人相助,小女兒緹縈聽後悲痛,竟一路徒步跟隨刑車,並上書漢文帝,願以自身為婢來換取父親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封親情與孝義的上書打動了以「仁孝」立名的漢文帝。為了展現仁君形象,也避免肉刑造成終身殘害、背離「愛民如子」的理念,漢文帝不僅赦免了淳于意,更進一步下令廢除肉刑,改以徒刑取代。圖為清代畫家上官周的《晚笑堂畫傳》(1743年)所繪淳于緹縈像。
圖片來源/wiki

「罪不致死?那就去邊疆守城吧!」──北魏孝文帝(應該沒有)

肉刑廢止後立刻冒出一個新的社會問題:死刑太重、徒刑又太輕,出現明顯的刑罰失衡。說白了,犯罪的處置常常只在兩端擺盪──不是被判死,就是被判五年以下的徒刑,中間缺了一道能夠適度治罪的中刑。於是從東漢以來,像班固、崔寔、鍾繇等人不斷主張恢復肉刑,期望以此恢復刑罰的平衡。

陳俊強解釋:「此後六百年的中國歷朝,都對重啟肉刑爭論不休。但這不代表主張肉刑的人就是殘酷的重刑主義者。有些官員之所以主張肉刑,是因為他們看見死刑濫用,若改以肉刑替代死刑,實際上每年可以保住更多人的性命,同時也能減少徒刑所帶來的高死傷與管理負擔。」

古代的徒刑不是現代社會的監獄制,而是一種以勞役為核心的懲罰。犯人會被調動到本縣各地當苦工,如修城牆、水利、崗哨等公共工程,工作環境極其惡劣,死傷和逃亡的人很多。被抓回後,服役期又被加長,形成惡性循環。《晉律》雖以五年為法定徒刑,但為懲戒重犯最長可達十二年,南朝甚至有終身徒刑的例子,這些都讓朝廷背負沉重的行政與治理成本。

真正緩解這道兩端困境的,是把流刑制度化。也就是將「把人發配邊地、長期服役」納入成文法。此一重大轉折發生於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87年)。

「流放本是皇帝常用的寬刑手段,也就是把判處死刑的犯人,法外開恩,把他們流放到遙遠的地方。這是帝王臨時的恩典,並不是法定的刑罰。問題在於:為何要等到北魏才把它寫進律法?背後有制度與人力的雙重考量。」陳俊強指出,北魏初年,宰相崔浩針對法制做了改革,他認為四、五年的徒刑過重,所以改成最重三年的刑期。這當然是德政,受刑時間越短越好。然而,刑罰失衡問題沒有解決,情況反而更為加重。當三年徒刑不足以懲罰罪犯,就只剩下死刑選項了。

孝文帝掌權後推動漢化改革,將首都從帝國邊疆的平城(今山西大同)遷至帝國中心洛陽(今河南洛陽)。軍鎮的重要性因而下降,過去連貴族都搶著駐防邊鎮,因為立功可以加官晉爵,如今若不是出身低賤,根本沒人願意過去,使得維持邊防兵力成為急務。於是朝廷靈機一動:若把已有的流放變成法定制度,就能把罪犯送往邊疆服役,一方面懲罰,一方面補充國防與基建的人力,達到治理與實用的雙重目的。

陳俊強接續說道:「大赦展現的是臨時的仁心,而刑罰制度的調整,則是將『少殺』化為治理工具。這些制度上的轉折,正呼應了皇帝在仁與威之間的拉鋸。」

橙色部份為北魏疆域(約5世紀末),可看見舊都城平城的位置更靠近北方邊疆。
原圖片來源/wiki

「打一打、丟遠一點,死刑就不必了。」──唐玄宗(可能有)

隋朝承襲北魏的制度,訂立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體系。當流刑正式入律,它便擠壓了死刑與徒刑的使用空間。換句話說,朝廷在量刑時更常以流刑為主,死刑與徒刑犯的數量自然就減少了。

「流刑不只是懲罰,有時還帶有寬免的意味。」陳俊強解釋,「一個人罪不至死,但徒刑又不足以懲戒,就會被發配到帝國邊遠荒地服役。等到刑期結束,他們往往便落籍當地,重新歸戶。」他認為,這套以流刑為主體的刑罰體系,到了唐代發展得最為完整。

「中國歷代確實有草菅人命的皇帝,但整體而言,朝廷是以寬厚仁愛的姿態來制定政策。我們常看到皇帝強調人命關天,能不殺就盡量不殺,這也是為什麼會頻繁大赦。流刑創制後,死刑判決的數量明顯下降,重刑多半改為流刑。久而久之,就出現了一個終極問題:死刑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陳俊強指出,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唐玄宗「慕好生之名」,於天寶六年(747年)下詔:「令應絞、斬者皆重杖流嶺南。」(《資治通鑑》記載)也就是說,凡是應判斬首、絞刑的罪犯,重杖責打後一律改判流刑,等同於死刑退場。直到十二年後,到唐肅宗時,因安史之亂需要嚴懲叛亂,死刑才再度恢復。

陳俊強表示,大眾往往受到西方人對東方專制既定印象的影響,只看到嚴刑峻法的一面。但實際上,中國皇帝手上同時握有「恩」與「刑」兩種武器。生殺予奪雖然集中於一人,但以施恩作為政策的一環,同樣是帝制政治不可忽略的另一面。
攝影/陳怡瑄

「死刑曾在1200年前差點被廢除。」──陳俊強肅容說

回顧刑罰的發展,可以看到最初的肉刑,重點在於直接殘害罪犯的身體,留下永不磨滅的殘疾。這不僅帶來長時間的痛苦,也讓重罪犯在鄉里之間成為活生生的警示,用身上的烙印嚇阻他人。這種以殘害身體為核心的懲罰方式延續了千百年,直到它的殘忍與不仁逐漸被人們質疑。隨著社會形態的變遷與儒學仁愛思想的興起,肉刑終於走向廢止。然而,一旦肉刑退出,徒刑與死刑之間的緩衝地帶消失,反而導致死刑使用增加,讓君臣不得不再次反思:這樣的結果是否有違「君王愛民」的形象?

於是,如何增加一種「比徒刑重、比死刑輕」的中間刑,成為長期的討論。流放邊疆的流刑逐漸被視為替代方案,並在肉刑廢止後經過六百年,終於正式寫入法律。

陳俊強指出:「有些人覺得帝制是落後、殘暴的,但史書記錄顯示,唐玄宗天寶六年到唐肅宗這十二年間,已經是人類歷史上非常早期的廢死嘗試。雖然不是徹底廢除,但在那段時間,死刑確實名存實亡。」

社會對嚴重犯罪的看法往往變化迅速,但對應的刑罰手段卻改變得很慢。他舉例說,臺灣戒嚴時期,公開質疑國家元首屬於重罪,如今已不再構成罪行,但處罰嚴重犯罪的刑罰,在今天的臺灣社會還是普遍支持使用死刑。人類社會需要長期摸索,才可能找到較為合理的定論或新的方法,這不是能夠快速完成的過程。

採訪撰文/沈眠
攝影/陳怡瑄
編輯/張傑凱

研究來源:
陳俊強(2003)。唐代流刑的研究:法律虛與實的一個考察。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般研究計畫)。
陳俊強(2005)。皇恩浩蕩:皇帝統治的另一面。臺北:五南圖書。
陳俊強(2006)。漢唐《刑法(罰)志》的研究。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般研究計畫)。
陳俊強(2008)。從肉刑到流刑--古典刑罰至傳統刑罰的變遷。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
陳俊強(2021)。魏晉隋唐徒刑的研究。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般研究計畫)。
陳俊強(2023)。從肉刑到流刑:漢唐之間刑罰制度的變革。臺北:元華文創。